一是镇政府每年出资近50万元,足额兑现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鼓励各村提高对女孩户父母的奖励标准;在征地补偿费发放过程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高于正常发放标准20%的奖励,并优先为计生家庭父母上养老保险。二是对独生子女生活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低保,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因病致贫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大病救助;对残疾特困家庭予以特别扶助;对意外死亡的独生子女的父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生活困难的优先纳入低保,到符合年龄规定后,享受高于五保户的待遇;每年春节、“母亲节”期间,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为独生子女父母上老年意外伤害、妇科重大疾病救助、独生子女少儿等保险,并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培训、科技服务、小额贷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设立军粮城镇独生子女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学生救助金,协调学校减免特困学生的食宿费。三是政府出资每年为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健康普查活动,对因患子宫肌瘤实施手术的育龄妇女,镇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育龄妇女在适宜的前提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设立长效措施奖励机制,提倡各村对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给予适当补贴。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