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津宝党办发[2008]7号文件),健全和完善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内容包括:(一)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二)例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和召集。(三)例会的内容包括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重要问题,每次例会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四)例会议决的有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或报告,并负责督查和督办。(五)同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为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常性的联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