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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布日期: 2007-11-2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地到外省(市、自治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短期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拟在外地居住30天以上的都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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