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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要求——确保基层及时得到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 2006-10-26 17:29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从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确保新办法得到正确落实,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说,为确保各级卫生机构能对1 000余项卫生标准正确贯彻使用,卫生部已将制定、修订卫生标准和确保基层能正确实施有机结合列入重要议程,明确了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宣传、贯彻落实卫生标准的责任,从而建立卫生标准有效落实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卫生主管部门只注重从技术层面制定、修订标准,而轻实施的现象发生。
《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卫生标准及时传递。今后卫生部负责免费将新发布的标准发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卫生标准正式文本征订、发行工作,确保基层及时得到卫生标准正式文本。
另据了解,以往卫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主要由专家参与,今后将关注基层的需要,使其更加适合国情。《通知》提出,要建立卫生标准信息反馈机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方面对卫生标准的立项、需求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出卫生标准立、改、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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