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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印发

发布日期: 2005-11-24 15:04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提高我国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在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人禽流感防治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近日印发《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

《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对2004年发布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如将临床症状中的“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和全身不适”修订为“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将诊断中“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排除其他疾病后,可以作出人禽流感的诊断”修订为“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作出人禽流感的诊断。流行病学接触史在诊断中具有重要意义”。将医学观察病例修订为“有流行病学史,一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与人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在一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对于被诊断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预警病例报告),并对其进行七天医学观察”。疑似病例修订为“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甲型流感病毒H亚型抗原检测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者”。此外,还对中医药治疗、预防等部分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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