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院友好关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条件:
(一)、应了解国外医院的背景、规模、医疗、管理水平及设备状况。
(二)、国外医院中外文名称、具体地点。
(三)、相关专业医疗技术的评估。
(四)、相互进行技术人员的培训及其他技术交流合作的计划。
(五)、双方合作的意向书资料。
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出报告报局外事处。
(二)、由局外事处与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报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