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关于聚焦超声治疗仪(妇科)等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8 15:35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聚焦超声治疗仪(妇科)等四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医药〔2005109号)要求,同意对新增4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05410日起执行。

附件: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市卫生局系统举办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知识培训
下一篇: 市卫生局组织部分劳模去榕城疗养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