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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非典不力 一律撤职开除

发布日期: 2003-05-19 12: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部监察部要求严肃纪律

人事部、监察部近日强调,广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非典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为严肃纪律,确保非典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人事部、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就如何处理非典防治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失职违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致使出现疫情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致使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人事部、监察部表示,严禁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严禁拒收患者,严禁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对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拒收患者,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扩散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临危退缩或者擅离职守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同时要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人事部、监察部表示,具有执法、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对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严格对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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