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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方案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每个涉农区至少1所“三级医院”

发布日期: 2023-10-30 16:22
来源: 每日新报

为推动本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有农业的区要在每个乡镇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根据需要增设。有农业的区中,常住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城区外区级医院或周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服务难以覆盖的区域,可结合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选择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使其具备二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成为区域医疗次中心。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1所村卫生室。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每个有农业的区至少1所区级医院具备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至少有1所区级中医医院具备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农业的区要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

加强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的30%。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联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

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基本建成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乡村居民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强化“互联网+”药品保障。推动有农业的区进一步加强“云药房”管理。持续推进“云检查”平台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合作协作。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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