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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进医院须戴工牌 严禁未事先备案医药代表进医院开展业务

发布日期: 2018-05-28 00:00
来源: 中老年时报

  从天津市卫计委获悉,即日起严禁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同时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这是市卫计委日前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办法》适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办法》提到,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台账,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志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

  今后,本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且有接待记录、接待流程等情况下接待医药代表,原则上接待人员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和临床科室行政负责人(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每天不定期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如擅自接待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将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并进行相应处理。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开展推销、为商业目的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将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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