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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次出台医务职工人身伤害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3-27 00:00
来源: 天津工人报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工会首次发布了《天津卫生计生系统医务职工人身伤害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委工会将在年度维权经费中专项列支法律援助经费,对人身权利受到违法侵害且寻求法律帮助的医务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服务,保障广大卫生计生系统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
市卫生计生委工会主席房春来介绍,对人身权利受到违法侵害且寻求法律帮助的医务职工进行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天津市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天津卫生计生系统医务职工人身伤害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人身伤害事件”是指医务职工因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加害人的加害,造成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加害人包括病人、病人亲属、朋友或受其指使的其他人员或单位;援助申请人是此类伤害事件中的受害人,且在伤害事件过程中无过错。符合上述规定,且有天津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会会籍的职工,可以依照此办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据悉,市卫生计生委工会依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视案件情况有法律咨询、指派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心理疏导服务这3种形式。法律咨询由市卫生计生委工会指派律师给予申请人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司法救济途径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且申请人自行聘请律师有困难的,市卫生计生委工会将酌情指定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同时,由市卫生计生委工会指派有资质的心理辅导师对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
人身权利受到违法侵害的医务职工,可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30日内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报《天津市医务职工人身伤害法律援助申请表》。基层工会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经初步审核后,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整理相关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工会。市卫生计生委工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医务职工将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做职工的贴心“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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