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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四中心医院在全市率先推行药品分级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8-22 00:00
来源: 天津日报

日前,市第四中心医院在全市率先推出全部药品分级管理,即将全院千余种药品分三个级别,根据医生的专业技术职称开放不同的开药权限,并施行严格的考核机制,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患者就医感受。

  据悉,此举是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定期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制度》等文件精神,借鉴国家医改先进单位经验,专门针对临床用药不规范,特别是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和价格高等药品应用不合理行为而推出的,目的是通过制度化管理,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

  千余种药品分三个等级  四中心医院药品分级管理借鉴抗菌药品分级管理的成功经验,将全院1120种西药及中成药分为A(301种)、B(709种)、C(110种)三级,A级为《国家基本医疗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5版]》品种、抢救药品和医院制剂,C级为特殊管理级别抗菌药物、辅助性用药、营养性用药、高价药和其他特殊给药途径药品,介于A、C级之间的药品为B级。

  级别不同权限不同 A级药品蓝色字体,为“非限制使用级”药品(即首选药品、一线用药),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选用。B级药品紫色字体,为“限制使用级”药品(即次选药品、二线用药),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同意方可使用。C级药品红色字体,为“特殊使用级”药品(三线用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或临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该类药品(抢救病人除外)。

  建立严格考核机制  医院要求各级医生必须严格按照药品分级管理权限使用药品(抢救病人除外),严禁滥用。同时,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用药权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之中。

  药品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国家基本药品的优先使用,有利于严控三线药品的不合理使用,有利于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有利于推动医院合理用药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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