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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共享影像检查资料

发布日期: 2016-12-27 00:00
来源: 天津日报

  为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这是继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后,三地卫生计生部门推出的又一重要民生举措,对于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同质化水平均具有积极意义。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


  首批共享检查项目

  一、常规医用X线检查项目(7项)

  胸部后前立位摄影,肘正位摄影,肘侧位摄影,颈椎正位摄影,颈椎侧位摄影,膝关节正位摄影,膝关节侧位摄影。

  二、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5项)

  头颅CT,胸部CT,腹部CT,盆腔CT,腰椎间盘CT。

  三、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5项)

  头颅MRI,颈椎MRI,腰椎MRI,膝关节MRI,盆腔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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