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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机构高压氧舱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15-11-03 00:00
来源: 天津日报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高压氧舱安全管理,切实保证患者安全,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加强了高压氧舱安全管理。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机构对高压氧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高压氧舱安全管理列入医疗机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严格的高压氧舱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压氧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细化本单位高压氧临床应用操作规程,对高压氧舱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做好安全防范。高压氧舱的安全要求重点包括:严格执行进舱人员的安全检查程序,严禁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氧舱;严格进行舱内氧浓度控制,确保高压氧治疗期间氧浓度低于23%;检测测氧仪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数据准确,且不超过更换周期;检测氧舱接地电阻,确保其小于4欧姆;检查高压氧科室所配置的灭火设备,确保其数量充足,位置放置合理,且不超过更换周期;检测氧舱和储气罐的安全阀工作状态,确保其工作正常;检测氧舱内应急设备工作状态,包括后备电源、应急照明、应急减压和消防喷淋等,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确保各个压力表在使用期以内并可以正常使用,如发生异常应及时更换;禁止在氧舱间、空气压缩机房、储气罐间堆放杂物,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室内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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