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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督导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7-01 00:00
来源: 健康周报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天津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推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任务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对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存带队,分为七个小组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在和平区、河西区、红桥区、西青区、南开区、北辰区等16个区县开展,在每个区县,均现场检查了该区疾控中心、辖区内的1所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外,还对第一中心医院、市海河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检查组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四个方面开展检查,根据医疗机构职能区别有所侧重。重点考核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相关知识、防控措施、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全员培训工作,以及是否做好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相关消杀药品器械、医疗器械耗材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并明确调用程序。针对市区两级疾控机构,还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做好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以及配备相关流行病学人员,在满足防护要求情况下,能够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接的判定工作。此外,还针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了相应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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