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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电梯安全事故,纠其主要原因为老旧电梯超龄服役、生产安装低价争夺、维保市场无序竞争、管理制度不严、安全意识淡漠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电梯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市卫生局系统电梯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卫生局系统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电梯使用和维修保养行为;重点检查电梯使用、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电梯故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梯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电梯的使用、维保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应按照制造厂家的使用和维护说明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配备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是否配备持证司机;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是否督促维保单位按期进行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是否按期定期检验并对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整改;是否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是否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专人保管制度;是否有专人应急值守;是否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事关群众乘梯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担负起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对所管理的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对电梯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和日常巡检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且危及安全运行的必须停止使用,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期限进行整改。

  (三)完善制度,确保安全。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卫后〔2011287号)明确"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按期进行维护保养、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四)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行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系统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各单位将电梯安全检查情况于201112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行管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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