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农村食品安全考察团一行5人于2011年1月9日至1月18日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就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考察期间,代表团重点拜会了澳大利亚国家科学院、荣誉军人内部餐饮服务中心、格里斯菲大学等,听取了关于澳新食品标准组织、澳新食品政府政策及仪器标准法典的介绍,并就双方感兴趣的问题与有关专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现将考察情况总结如下:
食品标准的制定机构和执行机构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主要的食品标准制定机构为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地区政府及新西兰政府部门也与标准的制定过程保持密切的关系。
食品标准由澳大利亚州及特区政府的健康部门行使法律执行权;对于进口食品,则由澳大利亚检验检疫部门执行。
FSANZ制定的食品标准涉及如下内容:对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标签包括食品进口标签等的法律约束要求;政府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和催化剂一览表;新特食物、转基因食品和放射性食品一览表;食品中化学最大残留限制一览表;食品的安全处理要求;食品的初级生产(如生产基地)要求等。
食品卫生培训
澳新政府一直以来都将食品卫生培训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强调食品卫生培训的重要作用,这种培训包括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及监督人员的培训两部分。如州地方法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举办者、管理负责人及食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市政府(city council)组织的食品卫生培训课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市长及课程负责人联合签字、市政府盖章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办食品生产加工或上岗许可,并且第三年至少复考一次。政府与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渔业部门、工业生产部门及经济发展部门也十分积极地从各自角度有侧重地提供仪器安全方面的培训及宣传,如农业部门主要针对肉类、乳制品、水产品及蔬菜水果等初级家产品的生产加工危害控制技术等食品安全保障知识提供培训。通过严格的岗位操作规范培训、卫生部门的基本卫生知识培训及社会机构第三方组织的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等进一步的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守法意识、个人卫生意识及卫生操作水平普遍较高。澳大利亚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包括卫生部门、环境健康官员与地方政府市场监督人员均必须经过3至4年与食品、卫生相关的专科或本科的系统学习,掌握有关食品营养、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基础知识。在工作中还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组织培训,而这部分内容则是针对具体的工作所设计的实用性十分强的课程,内容涉及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水质、食品、空气等的采样程序;投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此外,卫生、农业、工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部门内部、部门间经常举办短期的监督员培训课程、讲座,根据新的趋势、新的知识进行及时的培训。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高,监督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收获与启示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收获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澳新两国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特别是食品标准法规性管理方面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二是澳大利亚政府提倡并实施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因素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各中立机构、大学院校有偿对企业进行GMP、HACCP的设计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卫生部门郑重实施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实行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分类监督管理模式,各部门对于肉制品、蛋奶制品、水产品及进出口食品则强制实行HACCP管理,构成了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张坤海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