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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样办理?

发布日期: 2007-11-2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公民,在外出前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公民,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予以办理。公民认为符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公民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政策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发证机关可暂缓或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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