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涉外案件的处理通常由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简称外管部门负责。但涉外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处理;涉外经济案件则由当事人或单位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关仲裁;安全案件由安全部门调查处理;政治性涉外案件由各级外事部门直接参与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上报。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原则。我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对我国境内的外国人行使完全的管辖权。我国依法保护外国人在华的合法权益,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凡外国人在中国发生的各种案件,必须按照中国法律、政策和规定来处理,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犯罪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实事求是,注重客观性的原则。处理每宗涉外案件,都必须强调实事求是、注重客观性的原则,以科学态度对待案件,力求客观,做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犯罪和违法的真凭实据,反对主观臆断和偏听偏信。只有实事求是,一切从涉外案件的实际出发,才能保证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定性准确和处理得当。
3、依法办案和规范办案的原则。处理涉外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讲求规范。这个“法”除了我国的法律和国际法外,还要遵守我国加入的多边国际公约和双边领事条约。调查取证、采取各种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具有法律效力;定性、处罚要有法律依据,所制定的法律文书也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总之,处理涉外案件是一件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不但涉及到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还涉及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处理得好,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否则就会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声誉,影响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系。
除了上述原则以外,我们在处理涉外案件时,还应明确以下几点:
1、处理涉外案件必须及时,以免耽误时机。“及时”通常包括:及时发现情况;及时赶到现场;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汇报请示;选择时机,及时处理。只有做到及时,才能迅速地查清违法犯罪的事实,获得必要的证据,从而准确地提出处理方案。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事态的扩大和矛盾的激化。同时由于外国人在华停留的时间较短、流动性大,不及时处理,就可能丧失证据,使罪犯逃避处罚。有些案件还要及时通报肇事人国家的驻华使领馆,以免肇事人先告状,使我方工作被动,这样做也可得到有关使领馆对我方工作的配合。
2、处理涉外案件必须注重取证工作,强调证据说话,特别是发生群众性的涉外纠纷或涉外事件时,更应注意现场取证。例如中外人员或外国人之间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有关单位、部门和在场群众应采取积极措施制止或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通知公安机关前往处理和取证。
3、加强请示汇报,不可自作主张,要密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涉外案件不仅因人物、事件、地点、情况而千差万别,错综复杂,而且处理时政策性很强,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请示报告,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按上级指示办事,不要擅自处理。另一方面,涉外案件的处理,还必须取得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妥善处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