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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正确领导下,我委按照《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渠道建设,做到政策依据、程序规则、工作过程、实施结果四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公开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等相关情况。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均及时、主动地予以公开,或对信息申请人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在天津市政府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8件,信息公开内容的类型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发布我委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和形式为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信息网、“天津健康”政务微博、各级各类政府热线服务电话。

落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1、法定传染病信息:以月报、年报方式通过我市主流媒体、我委综合信息网、“天津健康”官方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市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总体情况信息、主要趋势特点、健康知识和提示等。2、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要求各医院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台,设有专人专台进行答疑解释。要求医疗机构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实行价格公示,也可采用价目表(本)、公示栏、公示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科室显著位置公示该科室医疗服务及医用材料价格。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应当公布本单位价格举报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新做法、新措施:

(一)加强制度领导,不断提高公开意识。2016年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梳理,重新修订了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细目》、保密审查制度、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制度。重点研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次同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使各处室、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形成合力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8890热线、以及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做好政策解读,开展与公众交流互动,妥善应对网络舆情。

(三)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多次召开医疗卫生服务单位院务公开座谈会,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主动公开向社会、向患者、向职工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开相关制度、受理途径,及时发布惠民政策、健康知识及工作进展等情况,配合我委做好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的回应工作,消除公众的疑惑及误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17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予以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申请60件,信函申请57件。属于主动公开2件,予以公开62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0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22件,所申请信息不存在19件,需要作出更改补充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1%涉及医疗纠纷等信访事项,约20%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等信息,约10%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及其他审批许可信息,约18%涉及医政医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基层卫生、药械管理、疾病预防、妇女儿童保健等业务信息,约1%涉及统计数据、部门决算等制度信息。

从回复的信息内容来看:同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66件,占总办结数的56%,其中属于主动公开2件,属于予以公开62件,主要涉及医政医管、食品备案标准等相关业务管理文件。同意部分公开政府信息2件,占总办结数的2%,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不同意公开。不属于本机关公开22件,占总办结数的18%,主要涉及综合监督、系统外医院信息、医疗保险等信息。信息不存在19件,占总办结数的16%,主要涉及信访事项。作出更改补充9件,占总办结数的8%,主要涉及信访事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确定委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并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全年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部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依申请人。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7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核查,7件维持我委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诉讼11件,维持我委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自查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以满足公众需求;二是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制度建设还要加强,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我委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进行改进:

(一)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着重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二)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服务能力,建立卫生计生舆论平台矩阵,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管理机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新媒体形式的融合。

(三)继续推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本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应对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电话:022-23337669,电子邮箱:tjswsj@126.com)。

 

 

 

2017218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24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6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69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4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17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60

     4.信函申请数

57

  (二)申请办结数

117

     1.按时办结数

117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1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7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