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3年11月10日-11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天津市眼科医院人事科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300020)
电话:022-27243153
联系人:刘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眼科医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