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遵照市卫健委相关要求,现面向9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全额事业单位(附件1)和非卫生系统其他市级财政供养的全额事业单位,选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体要求见《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选聘计划表》(附件2)。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年龄按计划表要求为准,报考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未转正人员;
5.曾经申报过本单位选聘但考核未通过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17时。
2.报名要求:个人自愿或单位推荐方式均可报名。报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D座天津市保健事务中心(递送时间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发送至中心指定的选聘工作专用政务邮箱sbjswzxzhb@tj.gov.cn,并在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二)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将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号,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入围考核人员,未进入考核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考核
考核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岗位适应性等。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我中心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三)本次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公告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四)中心工作地点为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D座(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楼108室),欢迎相关岗位意向人员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2-2352612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联系人:张老师、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