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市清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李婕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卫放罚〔2021〕002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清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2021年3月入职的放射工作人员李某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
违反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年10月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