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复元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卫消罚〔2021〕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南开区复元德大药房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经营的抑菌产品“药健百瑞®免洗手抑菌凝胶”标签标注“除菌 消毒 抑菌”等内容;“维斯博®伤口愈合抑菌液”标签标注“伤口愈合”,使用方法标注“请将喷头对准局部伤口位置,冲洗伤口”等内容。 |
违反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年 9月30 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