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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天津梧桐斯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928091925120255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梧桐斯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该单位池水余氯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9月28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