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梧桐斯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等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713102104120255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梧桐斯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水质及公共用品顾客用浮板进行卫生检测。 2.未按照规定对公共用品顾客用浮板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违反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处罚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年7月13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