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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天津东丽仁泰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为天津新兴数字电子有限公司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712155953120211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东丽仁泰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
未按要求为天津新兴数字电子有限公司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违反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