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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天津河西博华门诊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61116192012033804
行政相对人
天津河西博华门诊部
处罚事由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违反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6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