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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14 10:17

案件名称

天津缔美尔医疗美容诊所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105101451120288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缔美尔医疗美容诊所

处罚事由

202115单位现场未见为患者测量体温的体温计

违反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第一款

处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15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