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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12 15:15

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济康门诊部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107102854120311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河北区济康门诊部

处罚事由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门诊部2名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违反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1月7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