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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济康门诊部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107102854120311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河北区济康门诊部
处罚事由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门诊部2名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违反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1月7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