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澳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案 |
案件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106111341120296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红桥区澳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1年1月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1名从事预检分诊人员不是医师或护士 |
违反依据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年1月6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