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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北哌(天津)温泉洗浴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9022710202312029003
行政相对人
北哌(天津)温泉洗浴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9年2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