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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22 14:47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以来,我市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创新线上服务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为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细化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规范,强化属地化监管,保障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市卫生健康委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全市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

三、《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实施办法》共四十二条:

第一、二、三条列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

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对医疗机构监管内容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所监管医疗机构范围和医疗机构的义务。

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对人员监管内容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所监管的人员范围、相关医务人员的义务和相关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务人员管理责任。

第十八到第二十六条对业务监管内容进行了明确,明确了互联网诊疗业务范围、诊疗规范、病历资料管理规范、药品配送要求、数据管理规范等。

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四条对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明确,分别就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

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九条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四十条和四十二条对本办法解释方和起效时间进行明确。

四、施行《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进一步优化升级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并依托平台强化我市互联网诊疗的监管和评价。二是组建市级互联网诊疗质控中心,全面负责互联网诊疗评价、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四是实行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记分管理,维护互联网诊疗市场秩序,增强互联网医院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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