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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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度人口和生育服务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4-000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人口〔2024〕132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度人口和生育服务

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23年,各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人口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稳步推进托育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强化人口监测预警,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区2023年度人口和生育服务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天津市2021—2023年度人口和生育服务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依据年度百分制考核指标,经对各区2023年度人口和生育服务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认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的考评总分均在80分以上,完成了年度人口和生育服务保障工作责任目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人口家庭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各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对标国家和我市有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发挥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规划、部门协作和政策协调,不断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细化实化生育支持措施,加大生育友好宣传力度,加强支持生育政策解读,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多主体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我市人口家庭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保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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