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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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天津市4家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及编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3-000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中〔2023〕258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4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42)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天津市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2023版)》,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对达到评审条件的4家二级中医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论经公示无异议。我委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布并统一编号备案。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从2023年718日始至2027年717日止。

请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要求,分别为辖区内医院制作和发放等级标牌。

各有关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药特色,坚持中医办院方向,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切实抓好医院中医内涵建设,完善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医医院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其区域中医药健康服务龙头带动作用,为建设健康天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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