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6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0 14:1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推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标机构创建和社区医院建设有效衔接,促进两项工作市、区两级专家团队深度融合,完善和巩固区级验收和市级复核评价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结合本市实际,增加天津附加评价条款,调整形成《天津市社区医院建设评价指南(2022版)》,细化评价工具表,围绕新标准开展机构、验收复评专家培训,提高机构对标对表实施创建和专家开展同质化评价的能力和水平。引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达标,作为社区医院建设的前置准入条件,完善社区医院评价复核系统建设。按照机构自评、区级验收、市级复核和创建评价工作流程,2022年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达标建设,1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社区医院建设。

二、建立基层卫生人员晋升长效机制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标准、畅通申报程序、优化结构比例、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人员,颁发全市统一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证书,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同时,建立自愿机制,允许校医在内的基层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全市统一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使校医人员实现更多更好的发展空间。

三、优化基层职称晋升评审标准

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遵循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实际,突出职业素养,破除学历限制,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硬性规定,弱化论文、科研要求,侧重临床实践能力,以贴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为考核重点,提升基层卫生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畅通基层职称晋升程序

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机构中的编制外用工人员,均可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主管部门统筹推荐、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申报。组建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包括校医务室、保健站在内的,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的医疗机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价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基层卫生专业高、中级职称比例放宽至75%,其中基层医疗机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由10%提高到15%,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由32%提高到60%,破除了基层卫生人才发展的“天花板”,为基层人员成长搭建平台。

五、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

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自2010年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分别在2017年、2021年完善了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2021年出台的文件明确,一是下放绩效工资核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统筹确定下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二是提高了收入增幅的调控线,分别由8%、12%提高到10%、15%,增加了事业单位增加收入的空间;三是强调考核结果的应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机制,事业单位要建立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别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挂钩。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差异化分配,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倾斜。

六、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推进全科医生岗位、社区护士岗位、专科医师加注全科、家医签约适宜技术、全科师资等培训,培训学员近千人次。制定印发《天津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推动各区落实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持续开展天津市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制定下发市级竞赛活动方案,各区完成线上风采展示作品。目前,已经完成16个区9400余人线上练兵培训和考核工作。持续推进天津市全科医学培训与管理平台建设,完成10家天津市全科临床技能实训基地基础建设。

下一步,一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专科医师加注、常见慢病健康管理技能规范等培训,持续推进国家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到2023年,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3.6名全科医生的目标。二是持续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培训与管理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与考核模式,深化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持续推动“上下联动”医教联体建设。三是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指南、评价指标专题培训,指导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机构自评、复核和申报工作。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回头看”。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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