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12-11 16:1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王建国


公开属性:

刁立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废弃物监管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始终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医疗废物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执法上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监管情况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监管情况

1.依据原环保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规定,建立了《天津市医疗废物转移手续》,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工作。

2.每年均按照原环保部制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对瀚洋公司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3.要求瀚洋公司所在地的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制定针对瀚洋公司的环境监管计划,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及时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还依照瀚洋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污染因子,每年对瀚洋公司进行4次环境监测工作。

4.组织开发了“天津市医疗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试行),全面建成后可实现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在线审批、在线监管、医疗废物转移情况实时监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实时定位等功能,使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情况

1.市卫生健康委始终将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有效监管作为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年将对全市40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2.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点多面广,规模较小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出口”不畅通的情况。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后勤〔2016〕253号),通过设立中转站(中转站的建立主要依托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级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就近集中、转运收集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模式,将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通过3年的的规范要求,全市16个区卫生健康委共建立了289个中转站,覆盖了3825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直接上门收集处置及不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3.2018年,我委联合原市环保局向各区下发了《市卫生计生委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津卫后勤〔2018〕17号),会同原市卫生计生委总结自2016年以来通过设立“中转站”,采取“就近集中、转运收集”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模式,将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的实践情况,督促各区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工作,不断健全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的成效监管机制。

4.2018年,我委联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方式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8〕843号),不断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方式和价格,同时也为全面落实我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提供了保障。

5.2019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部分企业利用废弃塑料输液瓶(袋)、输液管和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生产有关塑料制品的问题后,市卫生健康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并召开党委会专题听取工作汇报。2019年3月18日,我委及时制定并下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卫规后便函〔2019〕165号)组织全市卫生健康行业迅速开展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大排查专项行动。自2019年3月19日至3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由规划后勤处牵头,选派院感质控中心、市综合监督所和后勤保障中心的专家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市16个区进行全覆盖的督查。共检查了45家单位,其中三级医院17家、二级医院8家(含民营机构1家)、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家(含民营机构7家),未发现315晚会曝光的类似问题。但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一些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市卫生健康委专门下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近期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津卫规后便函〔2019〕245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督促各区卫生健康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

二、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

(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为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原市卫生局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市卫生行业范围内实行医疗废物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培训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截止2018 年市卫生健康委已累计颁发合格证3818份。为进一步落实好医疗废物培训工作,实行常态化培训机制,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津卫规后〔2019〕170号),委托天津市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根据报名情况,2019年11月7日至1128日组织了5期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班,涉及的参训人员达1350人。

)推行信息化监管

为提高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后勤保障监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研发了后勤保障综合监管平台,并于2018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市人民医院和市环湖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试点单位已经完成了医疗废物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了院内医疗废物的全流程监管,为全面推广使用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奠定了基础。2018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并下发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后勤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后勤〔2018〕306号)。《通知》要求,委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医院于2019年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巡检、“一站式”后勤服务中心三项业务的标准化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各市级医疗机构正在按照要求,尽快完成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工作,督促各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方法,以更加务实有效的态度,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落实到位。

(二)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我市1-2家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天津市医疗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试行)的试运行工作,并做好与我委开发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采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监管,规范我市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意见表示由衷感谢,对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欢迎您及时批评指正。

2020年4月7日   


工作人员:张欣

联系电话:2333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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