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0-11 16:5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94号建议的答复


类别:B


签发领导:王建国


公开属性:是

李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天津市分级诊疗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等多家单位出台相应政策,推动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落实鸿忠书记的批示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从强体系、强队伍、强服务三方面提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十项举措,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审议;继续实施全科队伍三年行动提升计划,开展全科医生转岗、社区护士岗位、家医团队师资、疼痛诊疗、心肺复苏技能、家医团队上门护理技能等多项培训,培训基层医务人员3900余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我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我市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对照国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集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房屋设备、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软硬件方面“填平补齐”,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18年12月项目启动实施,各区按区级实施方案、创建规划,分步骤进行机构达标建设。

二、加强财政投入,建立对基层长效补偿机制

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一是建立稳定的基层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由区级财政保障,市财政按每职工年1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工资补助。我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2008年实现城乡全覆盖以来,筹资标准逐年增加,2018年达到人均70元,比国家标准高15元。市、区两级财政共筹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9.7亿元,这部分资金也主要用于补偿基层人员经费。

二是巩固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本建设和必要的设备购置,由区级财政负责保障,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引导和支持。继2005-2007年、2011-2013年两轮设备标准化配置工作后,2016、2017两年市财政按每个机构50万元标准,拨付资金1.3亿元,支持各区开展第三轮基层常用设备标准化配置,以适应分级诊疗服务需要。

三是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年生均4.3万元标准,支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各区财政对2018年至2020年新入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确定。同时,自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组织开展全市统一的培训项目。包括:支持实施我市2015-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提升五年建设规划;开展基层儿科医生专业技能培训,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培训200余名儿科医生等项目。

四是加快医联体建设和推动家庭医生签约。2016年市财政按每区500万元、每院200万元标准,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1900万元,支持和平区、河北区、北辰区和河北区第二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启动医联体和分级诊疗改革试点。2017年起将家医签约项目纳入我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通过财政、卫生、医保三部门联动,建立起稳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签约服务费取费标准120元/人,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各担40元。为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允许签约服务费中不低于70%的部分用于团队成员内部分配,作为团队绩效工资以外的报酬,多签多得,优绩优酬。

三、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培养

市教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教育培养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按照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有关高校做好对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适当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强化常见疾病诊疗、康复治疗等能力的培养。例如,天津医科大学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第5学年开设了全科医生教育的专题系列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也开展了相关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要求,自2005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除非经教育部批准,一般不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我市有相关需求,可由市卫健部门牵头,全面调研我市乡村全科医生的现实缺口及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需求方案,为实施我市乡村全科医生订单培养提供依据。

为有效缓解乡村全科医生缺乏的现状,市教委可在明确我市乡村全科医生需求的基础上,与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合作,由医学院校面向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在校生,组织实施乡村全科医生订单培养。在培养过程中应明确报名条件、毕业去向、资助标准等,并由医学院校根据订单培养需要,科学设置全科医生课程和实习实践项目。订单培养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毕业后赴乡村就业。

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成首批全科师资等级认定,拓宽基层卫生人员成长空间,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由10%提高到15%,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由32%提高到60%。全年开展10余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再认证培训及专科医师加注全科培训,培训学员近1000人次。

四、用医保调节就医行为及医疗资源配置

近年来,我市医保综合施策,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全力保障基层医保额度。及时调整增加医院医保额度,并重点向基层医院倾斜,全力保障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二是实施差别化报销政策。各级别医院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相差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相差5个百分点,引导患者到低级别医院就医。三是扩大基层药品报销范围。基层医院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全市医保目录,保证与二、三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一致。四是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医保服务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五是鼓励医师开展多机构执业。医师到基层开展多机构执业,医保及时维护执业信息,并按照基层医院有关政策报销。通过实施上述政策,我市参保患者就医流向日趋合理,分级诊疗格局逐步明显,符合改革设计和预期。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2014年,市卫生健康委建设应用了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信息服务系统。系统覆盖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脑卒中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和残疾人康复等功能。截止目前,依托该系统已经形成1090万份实时更新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涵盖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等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体检信息、慢病随访信息等健康管理信息。

依托现有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成5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汇入,初步形成了全市电子病历数据中心,以居民身份号码为索引,进行了电子健康档案及就诊记录的关联。目前,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市级平台均已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就诊记录的调阅。

下一步将推进诊疗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数据汇集,推进数据标准化,提升数据可靠性、可用性,逐步实现诊疗信息集成融合,推进患者诊疗信息跨机构流转和便民应用。制定并推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统一调阅标准,支撑卫生应急、急救、妇幼、计免、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档案调阅。

六、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基层首诊工作

对于“强制性”基层首诊,市医保局曾多次进行研究论证。总的来看,受多方面综合因素影响,当前我市还不宜强制推行基层首诊。一方面,实施“强制性”基层首诊的前提是,不同级别医院只是分工不同,没有质量上的差异。但目前,不同级别医院间医疗质量差异较大,强制性基层首诊,容易延误病情,并存在侵犯患者基本就医权益情况。另一方面,当前我市基层医院服务能力总体不足。“强制性”基层首诊,容易导致基层医院成为就医“中转站”,使患者就医流程更趋复杂。此外,作为医院、患者之外的第三方,医保应通过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患者基层首诊,不宜采取强制性手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出,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会同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5〕70号文件对基层首诊的要求,坚持群众自愿原则,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院帮扶力度、二级以上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预留号源等转诊便利条件、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宣传等方式,加强医疗、医保等政策引导,逐步建立基层首诊的就医模式。


2019年4月4日



工作人员:张帆


联系电话:2333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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