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0-11 16:4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623号建议的答复


类别:B


签发领导:王建国


公开属性:是

李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按病种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医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应政策,推动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双向转诊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二、三级医院疑难危重病种和手术分级管理,完成了全市疾病诊断和手术分类编码统一工作,研究探索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病种诊疗数据监测与绩效考核系统。组建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质控中心,持续推进胸痛、卒中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以重大疾病单病种管理为重点推动分级诊疗上下分开,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级诊疗,我委依托市内分泌质量促进中心,制定了《天津市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试行)》,并开展了相关培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标准。

2017年出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7﹞327号),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患者疾病的轻重缓急和疑难复杂程度等病情需要,在患者自愿、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转诊诊治。上转患者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至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下转患者时,鼓励上级医院下转至患者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要为医联体内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至少10%的预约号源,并根据转诊情况动态调整,对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要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住院服务。文件明晰了实施范围,提出了转诊原则,制定了转诊标准,优化了转诊流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约转诊中心,负责转诊工作。

二、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基层首诊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出,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会同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5〕70号文件对基层首诊的要求,坚持群众自愿原则,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院帮扶力度、二级以上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预留号源等转诊便利条件、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宣传等方式,加强医疗、医保等政策引导,逐步建立基层首诊、转诊的就医模式。

三、用医保调节就医行为及医疗资源配置

近年来,我市医保综合施策,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全力保障基层医保额度。及时调整增加医院医保额度,并重点向基层医院倾斜,全力保障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二是实施差别化报销政策。各级别医院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相差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相差5个百分点,引导患者到低级别医院就医。三是扩大基层药品报销范围。基层医院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全市医保目录,保证与二、三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一致。四是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医保服务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五是鼓励医师开展多机构执业。医师到基层开展多机构执业,医保及时维护执业信息,并按照基层医院有关政策报销。通过实施上述政策,我市参保患者就医流向日趋合理,分级诊疗格局逐步明显,符合改革设计和预期。


2019年4月4日



工作人员:张帆


联系电话:2333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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