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0-11 15:46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963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王建国


公开属性:是

尹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为儿童、中小学学生进行健康体检,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7)、《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其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规定,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职责分工,为0-6岁儿童开展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二是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规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本市0-6岁儿童健康检查,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健康检查、进行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提供科学喂养、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目前,我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3%以上。

二是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开展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

三是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开展天津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加强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中小学学生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四是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开展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项目,为6-7岁儿童进行肥胖、血压、血糖血脂筛查,发现异常及时指导和干预。

五是开展出生缺陷防控,自本市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以来,建立健全本市出生缺陷防控体系和制度,在孕前、产前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和二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在儿童出生后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儿童甲低、苯丙酮症和听力筛查,以及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脑瘫、孤独症等疾病的筛查,按照“早期筛查-及时诊断-适时干预-结局追访-必要救助”工作模式,给予及时诊断、干预和指导。2018年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出生缺陷实现理想控制。

六是开展儿童健康宣传工作,2018年进校园讲座59场,开展健康素养综合干预学校和天津市中学生健康促进生活方式干预项目,全市已有90所学校纳入健康素养综合干预学校。设计研发系列宣传材料、《中小学生健康素养读本》开发寓教于乐的“膳食宝塔”“洗手工具大运输”“健康跑酷棋”等健康游戏道具,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儿童健康体检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积极鼓励和支持儿童专科医院、社会资本建设儿童体检机构,支持其按照国家健康体检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许可,满足儿童健康体检的不同需求和市场服务的发展。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将其纳入临床质控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儿童体检水平同质化。

三是继续开展天津市健康教育巡讲、“健康家庭”评选等活动。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专项行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健康教育,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019年4月2日



工作人员:魏永新


联系电话:23337619



分享到:

上一篇: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26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590号提案的答复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