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医管处(药政处)

发布日期: 2019-03-2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等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配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治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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