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

发布日期: 2018-01-0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汇报如下:
一、加大医养结合工作的公开力度
对医养结合工作中重点任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差异化签约服务内容和优惠便民服务措施进行。
1、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宣传活动。2017年5月19日至6月底,以“我与家庭医生有个约定”为主题,在和平区、河北区、北辰区启动宣传月,组织医务人员进社区,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现场签约。
2、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参与电视和广播电台直播节目、平面媒体和视听新闻采访、门户网站、委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宣传等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服务内容、优惠措施和居民受益案例等,突出对重点服务人群(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失能居家患者等)的就医和健康管理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获得感,反映基层服务能力的逐步提升。
3、由市卫生计生委设计“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LOGO、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宣传折页、海报、宣传视频等宣传材料,各区结合实际,采取多样化宣传和下发,传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与理念,重点宣传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优惠措施等。
二、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1、持续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组织管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效果、创新情况等医疗机构院务公开重点指标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借助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专项工作和社会力量,监督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2、主动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推动工作情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就医体验问题,印发《2017年天津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升群众就医体验重点工作》,明确提供院前自救互救服务、完善门诊自助服务系统、开展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提供患者用药咨询服务、强化门诊预约转诊功能、推进急诊急救服务能力、成立住院患者服务中心、创新医疗服务综合措施、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优化医疗机构就医环境等提高群众就医感受十大措施及目标。
制定《2017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宣传要点》,借助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成果。组织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改善医疗服务亮点推荐及展示活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国医院擂台赛”,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参与,营造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指导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价格公示制度,立足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在门诊及显要位置设立电子显示系统,通过门诊大屏幕、触摸屏、明码标价牌、移动终端、网络等各种方式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及主要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为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或提供医疗费用查询及打印系统,患者可以随时查询并打印费用清单。
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1、按程序和规定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进行公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需要公开通报的,按照程序签批后方可公开,严格限定公开范围,严禁超范围公开。
2、畅通“红包”投诉举报途径,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和微信平台公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红包”投诉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建立行风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对查实的重大行风事件,向全系统通报批评,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2017年6月1日

分享到:

下一篇: 关于成立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