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本市承担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责的医疗助产机构,对照《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2020年版)》开展自评,通过机构自主申报和部门审核等环节,拟推荐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参评2020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联系电话:2333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