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 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 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17:00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工作要求,各区防控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特别关注国内外疫情变化,深刻认识疫情变化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树立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思维,查找感染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抓细抓实各项感染防控举措。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定点救治、隔离观察等任务的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履行防控投入的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落细,开展疫情防控

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门急诊、住院探视和陪护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管理,提高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管理水平和防控能力,对可疑患者实行闭环管理,避免与普通患者交叉检验治疗。要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当正确佩戴口罩,并做好测温、扫码验码、流行病学调查、登记等工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医院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规范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设置,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加强病区管理,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其他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

三、加强培训,做好防控基础工作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医疗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要团结协作,开展分层级培训,确保培训对象覆盖医、护、技、药、后勤物业等医院全员,培训应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避免形式化,确保实效。持续做好手卫生、个人防护、环境和物表清洁消毒、医疗废物管理等基础感控措施。医疗机构要完善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住院部等不同部位和情形下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四、持续改进,完善巡查整改机制

各区、有关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单位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的管理和追踪。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巡查和台账管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召开办公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对科室及人员的评价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专业质控组织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质控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互查机制,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持续质量改进。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防控指挥部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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