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8 10:18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科学指导我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规范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职尽责。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要求,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切实加强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的防控工作,着力强化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查证验货、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职责,指导从业人员落实健康管理及个人防护。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二、严格执行规范。各区各部门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强化“人防”“物防”各项关键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三、加强指导检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关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10月26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