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6 21:02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纳入辖区和各部门疫情防控整体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干预措施,摸清治愈患者底数和具体情况,明确职责任务,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利用、协调辖区和部门心理服务资源,组织做好治愈患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二、要强化心理疏导。市卫生健康委要做好全市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市级专家组,对各区开展技术指导。各区要发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不同专业队伍力量,按照“知情同意、分类干预”原则,为治愈患者提供“多位一体”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服务,并开展随访管理。各区要建立“三专”服务模式,保证区级至少有1名心理专员、各街镇有1名心理专干、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心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请各区于9月30日前将区级心理专员相关信息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要强化协同合作。各区卫生健康、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辖区治愈患者关心关爱工作,为治愈患者提供生活保障、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各区要对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支持、引导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等人员和机构参与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的政策措施,形成多方联动服务模式。

各区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3日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但部分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因担心病情复发、周围人员歧视等出现焦虑、自责等心理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促进治愈患者全面康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  章)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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