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
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5 10:33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按照市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研判,坚守防控底线。现阶段全国整体疫情仍维持低流行水平,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目前,本市近期报告确诊病例未发现引起本地传播,各区新冠肺炎风险等级仍均为低风险。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在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的基础上,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发展形势,科学精准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二、强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通知》的宣传普及力度,广而告之,确保具体措施送达、知晓、颁行,做到“应知尽知、应晓尽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学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有效提高群众常态化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公众依法报告、配合疫情调查处置的法治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因地制宜,落实强化措施。当前疫情形势下,本市仍将坚持以下重点防控措施:一是学校室内仍需戴口罩,教师授课以及学生参加校内室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可不戴口罩;二是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开放;三是人员密集及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外来人员来访频繁单位坚持进行体温检测。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相关防控措施将适时动态调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步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细致做好本单位疫情防范,落实员工个人防护、健康监测等要求。

《通知》附件《相关防护指南》已在中国政府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网站公布,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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