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防疫政策措施(2021年11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1-11-28 15:30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相关人员主动报备。具有10月29日(含)以来途经辽宁省庄河市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配合实施离开暴露地后14天居家隔离(同住人员共同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集中隔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隔离管理周期结束时未满抵津14天者,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

具有10月29日以来途经辽宁省大连市(除庄河市)11月15日以来途经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浦东新区;11月22日以来途经浙江省杭州市;11月21日以来途经江苏省徐州市,11月19日以来途经江苏省苏州市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配合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

2.涉及下述流行病学史:11月17日-18日参加上海市2021首届中国国际财税博览会暨第四届FLF中国财税领袖前沿峰会;11月22日乘坐D931列车(苏州-杭州)1车厢;11月21日-25日于11月21日22时入住,江苏省徐州开元酒店;11月21日乘坐G8300次(苏州-徐州)2车厢;11月22日-24日途经江苏省徐州乐园;11月19日15:00-17:00途经江苏省苏州沧浪亭,17:00-19:00途经江苏省老苏州茶酒楼(十全街),19:30-21:00途经江苏省网师园;11月19日-21日于11月19日21:00入住,21日10:00离开,江苏省苏州尼盛万丽酒店;11月20日,10:00-13:00途经江苏省苏州东山紫金庵,13:00-16:30途经江苏省苏州吴中博物馆,11:40-13:30途经江苏省金鹰国际购物中心,17:00-21:00途经江苏省苏州吴门人家饭店(狮子林店);11月20日-21日于11月20日11:30-13:30,11月21日12:30-15:00途经江苏省苏州博物馆西馆;11月21日11:00-14:30途经江苏省接驾桥古玩市场、肯德基(接驾桥店),11:30-15:00途经江苏省苏州甪直景区均为感染者轨迹重合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3.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调查日期为抵津前14天内,如隐瞒旅行史、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卡、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重点陆路口岸城市管控实施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经研判,我国接壤国家升级为高风险等级时,其接壤境内地区来返津人员实施抵津后14日医学观察,并于1、3、7、14日实施核酸检测(陆路口岸城市为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东宁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凭祥市、龙州县西端水口镇、百色靖西市、那坡县、宁明县爱店镇,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德宏自治州瑞丽市、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5.通勤政策:原则上,离津返岗人员持返津后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并实施抵津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并向单位报备。离津短途通勤人员返岗,其往返目的地发生本土疫情时,通勤人员严格按照我市涉疫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执行,往返于未纳入管控的低风险地区者实施一周一检。目的地未发生本土疫情时,原则上不实施返岗核酸检测,如为境内发生跨省传播疫情阶段实施一周一检。

6.天津市口岸入境执行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施4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体检测。其中,集中隔离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14天,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14天可解除集中隔离。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天津市,应继续居家隔离7日,并于居家隔离第2/7日进行核酸检测,第7日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满7天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14日,居家7日;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北京市,应按照首都严格进京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继续集中隔离7日,全部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21日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21日;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其他省市的,解除隔离后,由集中隔离点所在区闭环转运至火车站或飞机场离津,不在本市逗留。

7.天津市对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两码联查”措施,鉴于目前全国疫苗接种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存在部分流动人员接种疫苗信息查验困难等情况,天津市决定自即日起,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人员等,开展天津“接种码”赋码登记。

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如仅在津接种过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导致不显示天津“接种码”,相关人员可向原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原接种单位及时将接种信息补录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针对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如非在津常驻人员,无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出行期间,通过出示其接种地“健康码”或接种证即可。如为在津常驻人员,可向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针对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如为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收集疾病诊断和疫苗接种信息,经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④对于“健康码”异常人员,将按要求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发现涉疫因素的,及时纳入辖区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接种码”显示未全程接种人员继续进行信息登记。对于因外省接种、跨省接种等原因,尚未显示天津“接种码”的人员,应尽快到接种单位开展赋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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