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防疫政策措施(2021年11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1-11-25 15:00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相关人员主动报备。具有10月29日(含)以来途经辽宁省庄河市10月28日(含)以来途经北京市朝阳区中石油昆仑大厦、华贸城7号院6号楼,11月2日-10日途经北京市东城区中石油大厦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配合实施离开暴露地后14天居家隔离(同住人员共同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集中隔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隔离管理周期结束时未满抵津14天者,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

10月24日以来途经北京市昌平区10月29日以来途经辽宁省大连市(除庄河市)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配合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

2.涉及下述流行病学史:10月25-11月10日途经北京市朝阳区胜利酒店,10月27日至11月10日途经北京市朝阳区塔里木酒店,均为感染者轨迹重合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管理,集中隔离管理周期结束时未满抵津14天者,继续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至抵津后14天,第14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2.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调查日期为抵津前14天内,如隐瞒旅行史、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卡、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天津市口岸入境执行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施4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体检测。其中,集中隔离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14天,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14天可解除集中隔离。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天津市,应继续居家隔离7日,并于居家隔离第2/7日进行核酸检测,第7日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满7天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14日,居家7日;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北京市,应按照首都严格进京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继续集中隔离7日,全部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21日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21日;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其他省市的,解除隔离后,由集中隔离点所在区闭环转运至火车站或飞机场离津,不在本市逗留。

4.天津市对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两码联查”措施,鉴于目前全国疫苗接种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存在部分流动人员接种疫苗信息查验困难等情况,天津市决定自即日起,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人员等,开展天津“接种码”赋码登记。

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如仅在接种过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导致不显示天津“接种码”,相关人员可向原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原接种单位及时将接种信息补录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针对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如非在津常驻人员,无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出行期间,通过出示其接种地“健康码”或接种证即可。如为在津常驻人员,可向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针对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如为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收集疾病诊断和疫苗接种信息,经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④对于“健康码”异常人员,将按要求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发现涉疫因素的,及时纳入辖区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接种码”显示未全程接种人员继续进行信息登记。对于因外省接种、跨省接种等原因,尚未显示天津“接种码”的人员,应尽快到接种单位开展赋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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